fun游戏: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总局公布9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20 22:45:31 来源:fun游戏平台 作者:www.fun88.com 1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规范互联网领域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持续推动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经营、公平参与竞争。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6870件,其中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1209件。

  三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委托深圳草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草田公司)通过虚假问答式的口碑营销对墨白白酒进行营销宣传。深圳草田公司通过在某平台问答、贴吧等网络咨询和社交平台,以发布文章和问答式口碑营销等方式对墨白白酒进行虚假宣传。其中问答式口碑营销是由深圳草田公司假借未实际购买或品尝过墨白白酒的人员,模拟消费选择者和实际购买者的口吻,谎称墨白白酒的购买和品用体验好,以此来欺骗、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口碑营销是指企业在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制定口碑推广计划,让我们消费者自动传播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良好评价。对消费的人而言,当事人所使用的问答式口碑经营销售的方式更具亲和力,使得消费者更易受其误导。对此类虚构用户评价行为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的全面性以及保护消费者和合法合规经营者的严肃性;同时让我们消费者了解到虚假宣传行为的多样性和伪装隐蔽性,提高其面对商品和服务的甄别力。

  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北京嗨噗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华麟林玉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签订《嗨噗运营代运营合作协议》,为上述单位在平台上的商家店铺进行代运营,组织员工采取线上购买商家商品、上传他人照片、虚构到店参与活动等方式为上述单位线条,目的是提升商家线上店铺的排名和关注度,吸引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用户好评是消费的人判断商品质量和商家信誉的重要指标,通过虚构好评等方式吸引消费的人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电子商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查办此类的案件有利于震慑不法经营者,避免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瑞丽市云瑞珠宝店经营者为王志刚,其在某平台内的“冰绿翡翠”直播间开展翡翠原石销售时,存在虚设场景、雇请缅甸籍人员假扮货主等虚假宣传行为。直播间主要运营方式为雇用缅甸籍人员在直播间内售卖翡翠原石,在与买家的微信聊天中多次虚构进出中缅边境线代购翡翠原石;或是让缅甸籍人员在直播间内假扮翡翠原石供货商进行“表演”——对销售公司的翡翠原石进行虚假砍价,实际为帮助销售公司售卖翡翠原石。此外,调查中还发现当事人存在发布虚假用户评价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几年网络上出现了在社交平台直播间售卖翡翠原石的经营行为,部分直播间利用观众对中缅边境线真实的情况不熟悉,谎称翡翠原石来自缅甸、价格实惠公道;通过主播给观众洗脑,灌输自己是翡翠厂主卖自家货的人设,假冒缅甸商人和主播砍价,营造一种给观众占便宜捡漏的感受。信息差和戏剧化的“表演”更具诱惑性,更容易让我们消费者上当受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重拳出击,让经营者知晓在法律的框架内思考创新经营模式才是中国市场体系内生存和盈利的长久之计;也帮助消费者擦亮眼睛,避免受到不法经营者的欺骗。

  天津面兜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开发上货助手软件,提供商品信息数据“一键搬家”服务,在不同购物平台的服务市场上线运营并收取软件使用费。该软件通过调用第三方接口的方式,在未经数据源购物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同意的情况下,爬取数据源购物平台商品信息数据,并一键上传至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购物平台。截至案发,该软件共爬取商品信息数据942万余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100万元。

  数据抓取在互联网领域是常用的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高效、自动地进行网络信息的读取、收集等行为的技术方法,其设计本意在于提高信息交换速率。而部分商家利用“爬虫”程序窃取他人店铺相关信息,直接挪用他人劳动成果,属于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此类案件的查办一方面有利于抑制网络站点平台的无序扩张以及平台内商户的野蛮增长,减少互联网空壳企业,为合法经营公司可以提供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社会对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助力推动相关领域配套法律的改进和完善。

  本案当事人吴绍清在遵义市播州区组建“工作室”,通过某平台向经营者发布“我们大家可以为商家提供刷销量、好评业务等”等信息,以此来招揽业务,并将所招揽的刷单任务发布在“老K”软件平台。“老K”平台内的“刷手”接单后模拟正常购物流程在某平台购买需要虚假销量和好评的商品,随后平台商家向“刷手”邮寄纸巾、洗衣粉等廉价小礼品或空包单完成物流过程,物流信息数据显示签收后,再由“刷手”对该商品进行好评。当事人对“刷手”的佣金进行抽成,每刷一单获利2元。截至案发,当事人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刷虚假销量和好评服务共计3416单,虚构销售金额为730973.26元,获取佣金32473.5元,违法来得到的共计683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832元和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业已发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严重损害了众多购买的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始终保持对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高压态势,规范互联网经济有序发展。

  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至2月6日开发运营名称为“ChatGPT在线”的微信公众号,使用高度类似OpenAI公司官方图像的图案作为微信公众号头像,并在公众号介绍是“ChatGPT中文版”。该公众号含有AI对话功能,按次收费。事实上,当事人是通过技术方法调用ChatGPT产品背后基础模型为其公众号注册会员提供类似“ChatGPT”的服务,而非“ChatGPT”产品本身。经统计,涉案微信公众号累计注册付费用户4231人,充值会员费165153元,后产生退费39767.56元,经营额共计125385.44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2692.7元的行政处罚。

  ChatGPT等此类新兴的高端网络技术产业对于普罗大众来说信息壁垒较高,且“ChatGPT”为网络热点,在大众视角内当事人实施的上述混淆行为较为隐蔽。通过查办这类案件,有助于帮助消费者擦亮双眼,甄别了解高新技术行业商品和服务的真假,同时警示经营者不要妄图在信息壁垒较高的领域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川格之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微信推送给客户“二销推广(营销)方案(计划)”,使用引流精灵软件来实现商品粉丝关注、店铺关注、产品收藏等服务,收费均为1元/个。此外,在某平台店铺上修改单价并利用批发功能实现单品基础销量展示、刷单和产品好评;单品基础销量展示操作的收费标准为每户300元至500元,好评和刷单收费标准是100单以上5元/单、100单以内10元/单。自2022年4月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计刷单2644笔,获得收入18785元。同时查明,当事人通过微信和PPT简介等方式向客户宣传格之跃电商是某平台官方合作运营服务商、拥有200人以上的专业团队等虚假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消费已成为当前主要的消费方式之一,且消费者倾向于将网评的好坏、销量、关注量等作为选择店铺消费的重要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商品粉丝关注量、店铺关注量、产品收藏量、销量展示、好评、补单等全链条造假,误导花了钱的人相关这类的产品或服务的判断,且对自身服务质量等进行虚假宣传来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本案的查处对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强力震慑,严格规范商品和服务的评价体系,确保消费的人在选择时收到正确的信息反馈。

  深圳市智硕云科技有限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其官网和搜了网等第三方网站以及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站点平台,宣传推广适用于“抖音”APP等短视频软件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并就该系统对外进行招商合作、招募代理商及销售牟利。该系统由电脑PC端“总控台”和手机移动端“抖音”APP构成,通过“总控台”向“抖音”APP群发点击指令的方式,对多个“抖音”APP虚假账号进行批量登录和群控操作,实现批量模拟刷视频、关注“抖音”大V视频、私信“抖音”粉丝以及批量评论、自动发布作品等功能。当事人销售“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的金额共计7312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智硕云”群控系统严重干扰“抖音”平台基于评论数、点赞数、分享数等若干指标的精准分发机制,制造了大量的虚假流量,从而增加其自身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得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妨碍、破坏“抖音”软件正常运行,扰乱了公平的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应当依法承担对应责任。

  嘉兴市浩唯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其在某平台店铺开设的网络直播间进行服装销售工作,在未对销售产品的纤维成分含量进行仔细的检测的情况下,利用直播间员工之口谎称其产品纤维成分含有“羊毛、羊绒、骆驼绒、鹅绒、貂、幼貂、进口貂、未经染色的稀有貂”等,而经抽样检验测试发现,其产品实际纤维成分为聚酯纤维、锦纶、腈纶、氨纶、棉、粘纤+莱赛尔等。当事人2022年11月11日和11月15日两日直播的销售额为916.18万元,累计观看人数521.1万人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直播中部分商家在直播销售时“口无遮拦、随意编造”,以期用虚假的商业宣传在竞争时取得有利地位,这种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惩治。此案的查处,既震慑了网络直播销售中的明显问题和行业乱象,又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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