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游戏: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怎么操作?附申领出示及使用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10 02:34:04 来源:fun游戏平台 作者:www.fun88.com 1

  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怎么操作?电子凭证申领方式有哪些?怎么出示?何时会使用到?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

  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业务时,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办结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能够最终靠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

  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利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按需选择是否领取纸质凭证。

  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可直接利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利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可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可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下载的电子凭证也可以转发、分享,使用时可直接出示。

  可将网上下载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打印为纸质凭证,使用时可出示打印的纸质凭证。

  驾驶人可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处罚。

  当事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保险理赔时,可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可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承租人可要求租赁公司提供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并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避免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可能造成的法律和安全风险。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也可以在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领域广泛应用,群众企业可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处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回复【机动车】可获取北京机动车业务办理入口及办理指南、新车上牌以及车辆年检计算器/网上预约入口等。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节日期间注意安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9月29日至10月6日(节假日)、10月7日至10月8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对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作出以下调整

  关于2023年“国庆节”期间调整北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详见正文。

  2023年10月02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限行机动车尾号每周一改为2和7;每周二改为3和8;每周三改为4和9;每周四改为5和0;每周五改为1和6。

  10月2日至12月31日,北京限行机动车尾号每周一改为2和7;每周二改为3和8;每周三改为4和9;每周四改为5和0;每周五改为1和6。

  二、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但应遵守“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

  2023年6月22日至6月25日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

  5月18日起,北京市昌平区第二期千万汽车消费券发放,新能源汽车还可以叠加享受额外补贴。

  由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主办1000万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将于2023年5月9日上午10点正式启动,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后面简称“信息查询系统”),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开发的面向社会公众的针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后面简称“公告”)企业基本信

  信息查询系统于2019年2月22日正式上线运行,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省份、目录序号、注册地址、生产地址、企业曾用名称、企业网址等查询。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开发的面向社会公众的针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后面简称“公告”)企业基本信息和产品技术参数进行公开查询

  【导语】: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怎么操作?电子凭证申领方式有哪些?怎么出示?什么时候会使用到?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

  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业务时,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办结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利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

  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按需选择是否领取纸质凭证。

  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可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可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下载的电子凭证也可以转发、分享,使用时可直接出示。

  可将网上下载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打印为纸质凭证,使用时可出示打印的纸质凭证。

  驾驶人可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与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处罚。

  当事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保险理赔时,可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可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承租人可要求租赁企业来提供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并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避免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会造成的法律和安全风险。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也可以在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领域大范围的应用,群众企业可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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